56名煤炭纠察人员分赴出省煤焦管理站开展工作
(记者 赫文芳)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派出56名工作人员,从1月上旬起进驻我市各出省煤焦管理站,向过往司机详细宣传讲解《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促进了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严厉打击煤炭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在销售原煤时,必须向购买方出具同等票面吨数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我市的煤炭销售票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向煤矿供应,随煤炭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该《办法》出台后,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加大稽查力度,并深入煤矿丶电厂丶供热丶供气等产煤丶用煤大户宣传讲解煤炭销售票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发放煤炭销售票1380本,票面吨数达122万多吨。但在具体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存在很多漏洞,致使煤炭销售票回收额与实际使用量不一。为此,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派出56名纠察人员分赴我市各出省煤焦管理站,协助管理站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煤炭销售票回收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完善了纠察执法委托手续,要求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依法纠察。
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大力宣传讲解,煤炭销售票回收工作较前一阶段已逐步规范。希望相关单位能大力配合,确保煤炭销售票发放率和回收率均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发放的和不持有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